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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印发《皖西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5/10/29     浏览次数:    

各处室、年级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把国家相关教育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贫困生身心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皖西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助[2019]2号)《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六教助【20211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制定《皖西中学皖西中学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二、认定原则与标准

皖西中学高中部学杂费减免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我校免学杂费的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同类型)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每学期每人850元。

皖西中学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标准(1500元每学期)。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等;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6、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对以上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最高标准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皖西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长:刘显洋、詹明忠

副组长:胡昊、吴俊、杨曼、方春艳、权循生

员:吕丹、梁泽明、匡大章、唐兆磊、沈双双、刘华峰、马健、彭兴军、余彬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各类资助有关工作。

主任:权循生

副主任:彭兴军

成员:方正、徐明亚

四、认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杂费减免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直接从学费中减免。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进行认定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班级报的初选名单;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审核后的资助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普高资助卡或本人的社保卡),通过打卡发放的形式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杂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每学年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杂费减免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投信箱设在学校值班室,监督电话:0564—33829033341690

同时各班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皖西中学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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