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校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根据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校班子成员(1人)和当天的行政值班领导(2人)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费用自理。
3、学校每学期陪餐安排表,开学初印发,并在公示栏和食堂明显位置公布。
4、陪餐人员每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5、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6、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刷,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7、陪餐人员发现有食品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应立即与食堂负责人沟通,并妥善解决,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
8、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处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9、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
11、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