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校园伤害事故即学生伤害事故,我国现有法律仅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做了原则性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有以下特点:多发性、不易预测性、不易防范性、巨损性、复杂性等特点。另外,对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除了结合上述规定之外,必须准确界定校园伤害的主体(学生)、场所(学校)、及损害后果(事故种类)。
一、校园伤害事故分类。
1、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2、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
3、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
4、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二、校园安全事故的界定。
(一)对学生的界定
我国《民通意见》规定,在学校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与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中小学的未成年学生是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主要保护对象,中学生已经成年的学生,不是校园伤害事故的主体,但是考虑到其作为中学生在读的特点,可以准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二)对学校的界定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范围,应当限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第一点,教育教学活动应当是学校组织的,一般发生在校园,但是学校在校外组织的这类活动,也应当包括在内。因而,学生伤害事故不局限在校园。
第二点,学生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采用杨立新教授首倡的“门至门”的原则,就是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其例外的情况是,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不在此限,有学校的接送班车的,应当以班车的门为限,包括上下车的安全保护。
(三)对伤害的界定
校园事故仅限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死亡事故),而不包括财产损害,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在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其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中学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而不能是与此无关的损害。
三、校园安全事故的防范。
学生意外伤害,带给社会、家长和孩子本人生理、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往往永远无法愈合。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频发,已引起社会、学校、家长的广泛关注。。虽然,我们不可能杜绝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做到尽可能地避免或少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引起学校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这里,我想谈谈如何预防学生在校园中意外伤害事故。
校园事故的防范具体应落实在以下方面:
(一)加快教育法治进程,改善教育法治环境
1、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2、完善教育执法制度,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3、加强教育普法工作,增强公众的教育法治观念
(二)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条件
1、增加教育投入,切实解决学校危房问题
2、增加教育投入,消除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三)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
1、完善学校安全领导制度
2、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
3、完善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4、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完善学校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1、加强教师法律素质方面的教育
2、加强教师道德方面的教育
3、加强教师心理素质方面的教育
4、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师待遇
5、增加教育投入,对学生受教育权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
(五)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素质
1、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校园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代国家威胁学生健康及生命的主要问题,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和保护学生的生命,维护社会稳定,学生应积极学习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了解如何防止意外的发生,明确意外发生后的责任界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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